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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義畜牧場

文號
30-113-10001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10/24
違規日期
2024/08/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於屏東縣長治鄉華榮段52、53、54地號經營之畜牧場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45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16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華榮段五二、五三、五四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榮華段52、53、5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