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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3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3/04
- 違規日期
- 2025/02/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601號,從事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新臺幣4,000萬元,領有本縣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709******),其登載產出漿紙污泥(代號:R-0904)之事業廢棄物在案,最大月總產生量為*,***公噸,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經本局114年2月3日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勾稽查獲貴公司未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綜上,貴公司未依規定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2項規定暨110年3月18日公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處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確實依廢棄物清理法及環境部所定之管理辦法遵行。倘再經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60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