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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5-120003
- 處分日期
- 2016/12/06
- 違規日期
- 2016/10/27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臺中市南屯區大觀路161號經營「秀屋夜總會」(以下簡稱貴商號),本局於105年9月12日1時22分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商號周界外量測撥放音樂均能音量為62.5分貝(現場無法配合量測背景音量),已超出娛樂場所第三類管制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現場開立「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交付貴商號人員收執,並限期於105年10月11日1時22分前改善完成。本局另於105年10月27日1時37分派員前往複查,於貴商號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56.0分貝,背景音量為52.3分貝,修正後之均能音量為53.6分貝,仍超出娛樂場所第三類管制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本案違規部分,已限臺端立即改善完成。
- 裁處依據
- 撥放音樂之均能音量超出娛樂場所第三類管制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大觀路一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大觀路1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