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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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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80021
- 處分日期
- 2024/08/27
- 違規日期
- 2023/08/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力行廠(管制編號:D9700652)領有本局核發之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2年8月28日派員督同環境部認可之檢測公司-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測,檢測時貴公司力行廠正常運作中,檢測對象為M02製程排放管道P004煙道有害揮發性有機物,檢測結果P004空氣污染物甲醛實測值0.0385 g/s,超過法定排放標準0.00632 g/s,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及檢測報告書(編號:FI23A8438)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4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3條附表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二三五號一一樓之六及之七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力行街六號B棟
- 更新時間
-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