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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三畜牧場

文號
40-109-10000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10/22
違規日期
2020/09/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一、廢棄物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規定。二、對於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方式及處置證明,未作成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三、其申報數量明顯不平衡,該場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廢棄物貯存數量不正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榮泉街一○七巷二○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榮泉街107巷2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