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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50010
- 處分日期
- 2024/05/29
- 違規日期
- 2024/05/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3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車行路徑未依核准替代內容執行,造成車行揚塵、裸露區域灑水不足及於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造成施工車輛於離開工區時,未進行輪胎清洗,導致泥沙外帶情形,累計缺失扣點計2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二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新園鄉東港溪新園堤防東港大橋上下游段整體環境改善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