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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20028
- 處分日期
- 2022/02/25
- 違規日期
- 2021/11/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廠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有堆置場作業程序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該廠設有堆置場兩處(x001、x002),均為露天堆置,惟x001現場防塵布覆蓋面積未達8成以上,x002阻隔牆未達1.25倍且有破損,另無出具噴灑化學穩定劑紀錄,亦無提供操作紀錄報告。廠內太空包之堆置大部分太空包已破損,且屋頂有破損狀況,另門口附近之堆置處惟有部分壓實,但仍請改善並提出異動許可。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崁頂鄉北勢村北勢路4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