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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旺畜牧場

文號
30-112-05000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05/15
違規日期
2023/03/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28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74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4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28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12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三八○地號,萬興段三八一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380、38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