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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易畜牧場第二分場

文號
30-110-01002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1/06
違規日期
2020/09/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三易畜牧場第二分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臺端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10年01月06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鹽埔段六二之四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鹽埔段62之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