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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2-120007
- 處分日期
- 2023/12/04
- 違規日期
- 2022/11/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1月27日05時47分會椬梧派出所員警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警方攔查二輛曳引車A車駕○○,車頭KLG-3638車尾KBE-2808司機表示為品旺通運公司所有,土方來源為台北市某工地載運來此地,B車駕○○,車頭KLG-2218車尾HL-303為品旺通運公司所有,司機表示土方來源為台北市某工地載運來此地,兩輛曳引車載運剩餘土石方,目視無摻雜廢棄物,無異味,現場二輛曳引車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另請二輛曳引車司機原車退運至合法土資場或原產地,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備查。2.告知二位司機,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二路三三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口湖鄉光明路與外環道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