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旺通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6206443
共 1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4 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6/1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QW)之駕駛人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滲漏泥砂污染路面。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W5)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裁罰機關
- 臺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類型A=4,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5/3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載運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掉落泥土,污染地面。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3/12/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1月27日05時47分會椬梧派出所員警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警方攔查二輛曳引車A車駕○○,車頭KLG-3638車尾KBE-2808司機表示為品旺通運公司所有,土方來源為台北市某工地載運來此地,B車駕○○,車頭KLG-2218車尾HL-303為品旺通運公司所有,司機表示土方來源為台北市某工地載運來此地,兩輛曳引車載運剩餘土石方,目視無摻雜廢棄物,無異味,現場二輛曳引車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另請二輛曳引車司機原車退運至合法土資場或原產地,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備查。2.告知二位司機,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10月1日會同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於本市觀音區觀音區桃科三路與桃科一路交叉口執行車輛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頭:KLG-3638,車斗:HBE-2808)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經查該車輛未攜帶有效隨車證明文件。
- 裁罰機關
- 臺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5/31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2/0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DA)駕駛人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滲漏污水,污染路面。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7/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G-****)載運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3/21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5766)載運剩餘土石方(土質代碼:B7),經查該車輛雖隨車持有新北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建號:108重建字第179號建照工程),以供檢查,惟經本局依法審視該文件未於載運前設定電子聯單出場資訊,故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8/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G-****)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未設定電子聯單出場資訊,經本局依法審視,視為無效文件。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新北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流向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經本局依法審視該文件未於清運前設定電子聯單出場資訊,故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4/0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