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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元畜牧場

文號
30-106-05002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5/31
違規日期
2017/04/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場內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操作流程與所申請排放許可證內容不符(厭氣池、活性污泥池及沉澱池部分單元未操作),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志成路四五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四一五地號,崙頂段一四一六地號,崙頂段一四一七地號,崙頂段一四一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