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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1-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7/04
- 違規日期
- 2022/06/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14日稽查發現,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第6條規定:未依規定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缺失點數扣10點、第7條規定: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扣10點、第8條規定:第一級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缺失點數扣4點、第10條規定: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34點。本府環境保護局依規定於111年6月17日屏府環空字第11132766000號函通知貴局陳述意見,經貴局於111年6月27日陳述意見,未有阻卻違法之正當理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二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巒鄉東港溪隴東橋上游護岸段改善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