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2-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5/04
- 違規日期
- 2023/01/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8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 於112年1月31日接獲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縣福段250地號)稽查,貴公司所屬工地已於111年6月17日取得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工地進行地下3樓開挖,而工地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所設置放流口未有告示牌、及現場查看沉沙池為6座鋼筋池與核准計畫內容應為設置13座塑膠桶、3個鋼筋池數量、尺寸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2. 另從面對大門右邊(靠近肯德基)排放口採樣懸浮固體送驗,檢測結果154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68號11樓之1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縣福段二五○至二五四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