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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00008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違規日期
- 2020/05/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員林廠於本縣員林市中央里柳橋路2段207巷98號設廠,從事PU皮製造相關作業,領有PU皮製造程序M03(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62-03)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13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301(防制設備為A301、A302、A303)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稽查檢測,經採樣檢測結果,前端VOC排放量實測值為0.4kg/hr,後端VOC排放量實測值為0.28kg/hr,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之削減率為30%,依規定該製程應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惟檢測結果削減率未符合(大於34.3%)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限期屆滿前檢具該製程防制設備前後端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檢測報告書及削減率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草二段二七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柳橋路二段二○七巷九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