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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00006
- 處分日期
- 2023/10/06
- 違規日期
- 2023/08/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一線及二線儲槽)領有油品輸貯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93-01號),本局於112年8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一線及二線儲槽)執行稽查作業,發現未依核定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A001吸附設備之廢氣入口溫度許可核定為5~40°C,現場查核為46.9°C,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且已逾10%容許範圍。(二)依貴公司提供之A001及A002自動連續監測報表,查112年7月17日至112年8月17日之廢氣入口溫度部分溫度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許可證核定溫度為5~40°C)。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二○七號四樓之九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三○三、三○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