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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漢學校財團法人大漢技術學院

文號
30-111-060002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2/07/06
違規日期
2021/09/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旨揭該校原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已於110年8月23日離職,依上開規定,該校應於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府備查,惟貴校遲111年3月28日才報請本府備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新城鄉大漢村樹人街一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新城鄉大漢村樹人街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