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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120127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違規日期
- 2024/11/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本縣內埔鄉中林段623-2及651地號土地,經本局113年11月20日12時10分派員稽查,現場堆置大量塑膠籃、塑膠箱、保麗龍箱、塑膠碗等一般廢棄物及雜草長逾50公分致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且貴公司僅口頭與承租人立下約定,並無實質租賃契約,應負土地所有人之責清理現場環境,且至本局所給陳述意見期限(113年12月2日)前,均未提供貴公司所聲稱之承租人資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0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生產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內埔鄉中林段623-2及651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