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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20021
- 處分日期
- 2020/02/13
- 違規日期
- 2020/01/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中壢廠從事廢酸洗液(R-2502)通案再利用,依據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生產流程中需使用鍋爐產生熱源藉由真空加熱反應器進行反應,查貴事業蒸氣鍋爐已經無使用,加熱反應器也未使用。貴事業現場實際負責人(扶銘心)表示已有一段時間未使用該生產流程,因生產數量少及廢棄物來源樣態改變,故該程序直接以化學反應即可,無需加熱反應。廢酸洗液(R-2502)實際生產流程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三四六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三四六巷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