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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豐企業社

文號
44-112-04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4/11
違規日期
2023/03/1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社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臺南市廢丙清字第0056號〉,原清除技術員為簡○○,貴社於111年10月17日以(111) 東豐申字第1111017號函申請辦理簡○○離職註銷,經本局於111年10月21日環事字1110126232號函同意在案,並請於原技術員離職日(111年10月11日)起90日內(即112年1月10日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惟貴社於112年3月2日以(112)東豐申字第1120302號函申請設置吳○○擔任廢棄物清除技術員,明顯已逾應於90日內需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關帝廟七四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關帝廟七四號一樓
統一編號
8586700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