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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豐企業社

統一編號:85867003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6/1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X臺南市廢X清字第00X6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執行非法圍籬系統透過車牌辨識資料及列管車輛軌跡資料勾稽發現,貴事業所屬本局列管清運機具(車牌:HXC-2X60)於114年2月3日行駛經過台61線南下橋頭交流道時無車輛行駛軌跡,有異常情事。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1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X臺南市廢X清字第00X6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執行非法圍籬系統透過車牌辨識資料及列管車輛軌跡資料勾稽發現,貴事業所屬本局列管清運機具(車牌:HXC-2X60)於113年7月3日行駛經過台6X線南下橋X交流道時無車輛行駛軌跡,有異常情事。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4/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社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臺南市廢丙清字第0056號〉,原清除技術員為簡○○,貴社於111年10月17日以(111) 東豐申字第1111017號函申請辦理簡○○離職註銷,經本局於111年10月21日環事字1110126232號函同意在案,並請於原技術員離職日(111年10月11日)起90日內(即112年1月10日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惟貴社於112年3月2日以(112)東豐申字第1120302號函申請設置吳○○擔任廢棄物清除技術員,明顯已逾應於90日內需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