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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 文號
- 23-109-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7/10
- 違規日期
- 2020/06/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11日稽查發現,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7條: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扣10點。2.第10條: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0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崁頂鄉溪州溪港東抽水站暨前池改善工程併辦土石標售-工程標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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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