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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文號
30-109-05000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0/05/04
違規日期
2020/04/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52,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所屬長興淨水場,淨水場內編號6藥劑槽,未設置有效防制設施,致多元氯化鋁(PAC)滲漏至廠內雨水側溝注入萬盛溪,污染水體)(萬盛溪:丙類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一三一號
違規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3段230巷23號前萬盛溪
統一編號
0377490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