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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文號
41-110-02057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2/17
違規日期
2021/01/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一三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萬丹路292號旁(山子頂段3731-4地號)
統一編號
2603707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