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2-050013
- 處分日期
- 2023/05/04
- 違規日期
- 2022/08/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3月14日派員至本市龍潭區高楊北路200巷152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塑膠(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編號四)再利用為塑膠粒原料,惟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1年5月13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同年8月4日至貴公司複查,查貴公司仍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高楊北路二○○巷一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楊北路200巷15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