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峰塑膠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3713497
共 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8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12/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貴事業(管制編號:H50B7712)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授權訂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 [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理、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辦理,先予敘明。2.案經本局112年11月22日派員至至貴事業(稽查地址: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高楊北路200巷152號)勘查發現現場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貯存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不一致,貴事業未依核准之廢清書營運,核已違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12/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貴事業(管制編號:H50B7712)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授權訂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 [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理、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辦理,先予敘明。2.本局於112年11月21日及112年11月23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皆未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營運紀錄,現場卻有貯存廢棄物及廢塑膠,貴事業未依規定申報,核已違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12/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事業(管制編號:H50B7712)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授權訂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 [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理、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辦理,先予敘明。2.現場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堆置於廠區大門外,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有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且未於袋裝容器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6 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5/0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3月14日派員至本市龍潭區高楊北路200巷152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塑膠(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編號四)再利用為塑膠粒原料,惟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1年5月13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同年8月4日至貴公司複查,查貴公司仍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12/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1年7月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產出之廢塑膠,係委託立晟興業有限公司收受,惟貴公司與該公司未簽訂契約書。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本局於111年3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塑膠(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編號四)再利用為塑膠粒原料,惟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並限期貴公司於111年5月13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1年7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仍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7/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塑膠(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編號四)再利用為塑膠粒原料,惟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2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現場發現一般事業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