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4-02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違規日期
- 2025/01/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4年1月2日15時00分至本市仁武區八德一路與北屋北街路口旁愛河內有一股異常水色流入,沿線尋上游巡查發現仁武區北屋段1373地號土地上為一營建工地,現場正進行地下室污水池灌漿作業,同時將污水池內之泥沙水未經處理即抽出並排入道路側溝,進而污染承受水體(愛河),經查該址工地場址位於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5條及附表五、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澄平街三九四巷三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北屋段137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