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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0935130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6/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4年5月12日派員至高雄市楠梓區藍田中段37地號稽查,依據民眾提供之佐證影片,貴公司確實於假日管制時段(114年5月10日12時26分)使用挖土機等動力機械進行土方挖掘作業,現場會同人員亦承認於上開時段有使用動力機具施工之行為,惟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該行為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5/1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並提供檢舉影片,經本局派員於114年4月21日16時2分至本市仁武區北屋北街69號旁北屋排水(愛河上游)內有一股泥水流入,沿線尋上游發現仁武區北屋段1373地號土地上為一營建工地,現場正進行連續壁施作作業,施作時壁內之泥水未經處理即溢流排入道路側溝,後匯流排入承受水體(愛河)。經查該址工地場址位於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5/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4年3月12日22時54分派員至本市三民區民族一路與大順路路口(本市三民區灣內段763-1地號)工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工地內使用2台預拌混凝土車(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2/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3年12月15日派員至高雄市左營區南屏路與華夏路交叉路口(新夏段35地號)稽查,依據民眾提供之佐證影片,貴公司確實於假日管制時段(113年12月15日12時39分)使用吊車等動力機械進行吊掛作業,現場會同人員亦承認於上開時段有使用動力機具施工之行為,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2/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4年1月2日15時00分至本市仁武區八德一路與北屋北街路口旁愛河內有一股異常水色流入,沿線尋上游巡查發現仁武區北屋段1373地號土地上為一營建工地,現場正進行地下室污水池灌漿作業,同時將污水池內之泥沙水未經處理即抽出並排入道路側溝,進而污染承受水體(愛河),經查該址工地場址位於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2/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提供工地之施工影片,發現貴公司於113年11月2日13時23分使用1台怪手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4/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於旨揭時間派員現場稽查,發現工地2台挖掘機進行挖掘作業及1台預拌混凝土車進行灌漿,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12/0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10月17日11時20分至本市鼓山區文信路與華榮路口稽查,發現該址正由兩台怪手進行地面打除作業,惟施工作業區內未進行適量灑水等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塵土飛揚之情形。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6/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以動力機具進行出土作業,現場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