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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文號
30-113-05000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5/06
違規日期
2024/01/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單位所屬關廟服務區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下水道,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廢水最大核准量95.33CMD,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經查貴單位違規事實如下:(1)專責人員陳○○於113年1月1日註銷,貴單位未於15日內完成同一級別專責人員設置。(2)另薛○○於113年1月1日離職,離職後未於更動日起15日內依規定申請核定設置代理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月3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第9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九九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龍崎區楠坑里楠坑12之1號
統一編號
0412403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