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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頂混凝土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5001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5/07
違規日期
2018/03/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107年3月26日督察,發現其未每日記錄袋式集塵器之壓降、自動灑水設備之用水量及洗車設備之用水量與用電量等,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二、另廢水處理設施未清楚標示處理單元名稱、管線流體名稱及流向,且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專用電度表之累計用電度數及回收使用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66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東港鎮船頭里船頭路四五之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東港鎮船頭里船頭路四五之六號
統一編號
7042036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