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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畜牧場

文號
30-106-06000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6/09
違規日期
2017/04/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本署106年4月19日派員督察,該牧場廢水處理設施廢水之收集、處理、排放等管線未清楚標示流體名稱及流向,亦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專用電度表之用電度數及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及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二、另查該牧場屬本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迄督察時尚未依規定送貴府審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本案於106年5月3日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磚仔地段六五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武洛段75-37地號(載南路3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