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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8/01
- 違規日期
- 2019/07/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3桃廢清字第0699-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臺端108年7月16日通順清字第108071601號函附申請文件,臺端於106年11月18日完成負責人住址變更,未於變更後30日內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永平里三元街一三巷一弄二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永平里三元街一三巷一弄二四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