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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文號
23-114-06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6/11
違規日期
2025/04/2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府水利處於本縣崁頂鄉辦理「溪州溪排水崁頂支線護岸改善工程(洲子一號橋~187線)(一工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24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土堆未覆蓋防塵網、工區車行路徑至主要道路,未採行防制措施,裸露地表未採行防制措施,致影響防制效果,工地出入口未落實施工車輛輪胎清洗作業,造成泥沙外帶情形,另執行粉塵逸散性作業,未於作業前先行灑水保持濕潤,致作業中有塵土飛揚情形,累計缺失記點合計4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崁頂鄉溪州溪排水崁頂支線護岸改善工程(洲子一號橋~187線)(一工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