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屏東縣政府
- 文號
- 23-114-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6/11
- 違規日期
- 2025/04/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水利處於本縣崁頂鄉辦理「溪州溪排水崁頂支線護岸改善工程(洲子一號橋~187線)(一工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24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土堆未覆蓋防塵網、工區車行路徑至主要道路,未採行防制措施,裸露地表未採行防制措施,致影響防制效果,工地出入口未落實施工車輛輪胎清洗作業,造成泥沙外帶情形,另執行粉塵逸散性作業,未於作業前先行灑水保持濕潤,致作業中有塵土飛揚情形,累計缺失記點合計4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崁頂鄉溪州溪排水崁頂支線護岸改善工程(洲子一號橋~187線)(一工區)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