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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發畜牧場

文號
30-109-03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3/04
違規日期
2019/08/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義發畜牧場從事養豬業,飼養豬約500餘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應列管事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村後庄路一二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2473,247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