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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有分公司

文號
40-110-09002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9/06
違規日期
2021/07/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經查貴事業(管制編號:H42B7253,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189號)領有經桃園市政府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3956-01號)」且有效期限自109年11月13日起至110年12月20日止,惟貴事業迄今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即逕行營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一八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一八九號
統一編號
1609158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