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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7/11
- 違規日期
- 2023/05/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6月30日環署督字第112080036號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暨行政程序法第102條、第104條及105條規定辦理。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5月15日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從事塑膠膜凹版印刷作業,屬印刷業,且登記資本額新台幣100萬以上。經督察結果,有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情事:(一)產出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廢布(D-0803)等事業廢棄物,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觀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塑膠混合物貯存地點位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三、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1萬8,000元整,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2小時。四、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貴公司所提出之陳述書,應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並請於112年7月28日前提出。屆期未提出者,視為放棄陳述書意見之機會,本局將逕予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南埔里青宅巷四八之九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青宅巷四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