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煒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統一編號:23514327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使用油墨及有機溶劑,依據所申報之原物料憑證資料,自109年第4季至112年第2季使用油墨及含揮發性溶劑原物料數量計21.193公噸(年平均用量約7.71公噸),核屬環境部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且油墨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量為5公噸以上者),惟貴公司迄今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貴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使用油墨及有機溶劑,依據所申報之原物料憑證資料,自109年第4季至112年第2季使用油墨及含揮發性溶劑原物料數量計21.193公噸(年平均用量約7.71公噸),核屬環境部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且油墨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量為5公噸以上者),惟貴公司迄今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23/08/1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三、查該廠工廠登記證,91年6月27日南投縣政府核准設立(工廠登記編號:99-652476-00),查該廠使用油墨投入印刷作業使用,112年1-5月油墨總實際年用量為6.621公噸,且所進貨之油墨皆投入製程使用,無外運使用、販賣,該製程屬本署公告第4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公告條件: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且油墨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量為5公噸以上者。),惟該事業未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五、該事業從事塑膠膜凹版印刷業,登記資本額為300萬,事業別屬印刷業,製程中有產出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廢布(D-0803)等事業廢棄物,屬於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規模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廢塑膠混合物約有50太空包裝露天堆置於該廠停車區旁空地,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同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後續函請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辦理。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23/07/1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6月30日環署督字第112080036號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暨行政程序法第102條、第104條及105條規定辦理。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5月15日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從事塑膠膜凹版印刷作業,屬印刷業,且登記資本額新台幣100萬以上。經督察結果,有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情事:(一)產出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廢布(D-0803)等事業廢棄物,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觀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塑膠混合物貯存地點位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三、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1萬8,000元整,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2小時。四、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貴公司所提出之陳述書,應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並請於112年7月28日前提出。屆期未提出者,視為放棄陳述書意見之機會,本局將逕予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