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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30012
- 處分日期
- 2023/03/30
- 違規日期
- 2023/02/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2月22日會同本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鉻系貯存槽(T01-02-1)旁設五金零件清洗區,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限改條件:於期限內完成改善(112年3月2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926)。限改日期:112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一六二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一六二巷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