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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鍬畜牧場

文號
30-106-09003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9/15
違規日期
2017/06/01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罰鍰金額
NT$8,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70.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4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明村衛武街一○五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六五二、六五二之一、六五二之二、六五二之三、六五三、六五三之一地號等六筆土地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