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鍬畜牧場
- 文號
- 30-106-090034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7/09/15
- 違規日期
- 2017/06/01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8,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70.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九明村衛武街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六五二、六五二之一、六五二之二、六五二之三、六五三、六五三之一地號等六筆土地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