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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頂混凝土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5000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5/04
違規日期
2018/03/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作業,已取得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03月26日派員督察,貴公司製程操作中,防治設備運作中,惟督察時未依規定每日記錄袋式集塵器之壓降、自動灑水設備之用水量及洗車設備之用水量與用電量,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東港鎮船頭里船頭路四五之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東港鎮船頭里船頭路四五之六號
統一編號
7042036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