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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20052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違規日期
- 2019/07/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執行「0724專案」專案行動,本局108年7月24日派員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發現貴公司設有油水分離槽,各分別連接4座貯留槽,內容物皆為油水混合物,按貴公司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油水分離槽將廢油及水分離後,水回收至製程使用,廢油混合物即屬廢棄物,據貴公司王○○表示水分含量較高之廢油混合物(D-1799)委託清除、處理,利用溢流收集之油為廢潤滑油(R-1703)回製程再利用,廠區圍牆旁另堆置7桶廢油泥(D-0903)為近期清理貯槽產出,惟R-1703、D-0903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梓官區梓信里工維街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梓官區梓信里工維街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