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家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3245519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6/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8年8月至109年3月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申報產出量已逾貴公司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填報最大月產生量之10%(7.271公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執行「0724專案」專案行動,本局108年7月24日派員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發現貴公司設有油水分離槽,各分別連接4座貯留槽,內容物皆為油水混合物,按貴公司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油水分離槽將廢油及水分離後,水回收至製程使用,廢油混合物即屬廢棄物,據貴公司王○○表示水分含量較高之廢油混合物(D-1799)委託清除、處理,利用溢流收集之油為廢潤滑油(R-1703)回製程再利用,廠區圍牆旁另堆置7桶廢油泥(D-0903)為近期清理貯槽產出,惟R-1703、D-0903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執行「0724專案」專案行動,本局108年7月24日派員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潤滑油(R-1703)及廢油泥(D-0903)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產出、貯存及再利用情形;另107年11月至108年6月廢油混合物(D-17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執行「0724專案」專案行動,本局108年7月24日派員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油混合物(D-1799)貯存於貯留槽S03及廢油泥(D-0903)貯存於廠區圍牆旁,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廢油泥(D-0903)以貝克桶盛裝露天堆置於廠區圍牆旁,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12/15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廢油混合物(D-1799)實際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6/06
- 罰鍰金額
- NT$13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且並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經本局派員於107年2月22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確認旨揭程序中金屬熱處理製程中前清洗與後清洗產生之含油廢水經油水分離設施分離後,將廢水送入地下槽體,復將槽體內水返送作清洗與後清洗使用。案經函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釋示結果,本案已屬廢水回收使用,不適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之1所稱廢水尚未進入廢水處理設施、僅於製程循環規定。前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6/01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且並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經本局派員於107年2月22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確認金屬熱處理製程中前清洗與後清洗產生之含油廢水經油水分離設施分離後,將廢水送入地下槽體,復將槽體內水返送作清洗與後清洗使用。案經函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釋示結果,本案已屬廢水回收使用,不適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之1所稱廢水尚未進入廢水處理設施、僅於製程循環規定。前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4/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7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6年3月廢潤滑油(代碼:D-1703)、106年4月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4/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7年2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油混合物(D-1799)貯存地點、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8/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34-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7月21日稽查發現,現場新設防鏽槽1台,為操作許可證內容未載者,現場操作中;排放管道P001、P002高度超過許可證核定(9公尺、8.9公尺)之高度;防制設備A001操作電壓16KV,未符合許可證核定18~28KV之範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8/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8/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