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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香藝文化館

文號
42-113-090001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4/09/03
違規日期
2024/07/04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文化館以Facebook帳號:OOOO文化園區-OO香業/OO製香廠刊登露營最佳好朋友-艾草防蚊香棒,提到「天然成分,最安心,防蚊淨化,氣味宜人不刺激,由本草防蚊:艾草、香茅、與木本薰香,調製而成。」,涉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之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將依同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罰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之規定,並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8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新港鄉菜公村菜公厝二三之六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新港鄉菜公村23-6號
統一編號
1017332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