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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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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2-113-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9/03
- 違規日期
- 2024/07/04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文化館以Facebook帳號:OOOO文化園區-OO香業/OO製香廠刊登露營最佳好朋友-艾草防蚊香棒,提到「天然成分,最安心,防蚊淨化,氣味宜人不刺激,由本草防蚊:艾草、香茅、與木本薰香,調製而成。」,涉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之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將依同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罰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之規定,並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8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新港鄉菜公村菜公厝二三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新港鄉菜公村2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