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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香藝文化館

統一編號:10173326

共 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 筆)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4/09/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違規情節
經查貴文化館以Facebook帳號:OOOO文化園區-OO香業/OO製香廠刊登露營最佳好朋友-艾草防蚊香棒,提到「天然成分,最安心,防蚊淨化,氣味宜人不刺激,由本草防蚊:艾草、香茅、與木本薰香,調製而成。」,涉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之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將依同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