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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嘉保麗龍有限公司工廠

文號
30-111-01000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1/12
違規日期
2021/10/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花壇鄉三春村三芬路238號從事保麗龍製造相關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1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85mg/L,超過最大限值(30mg/L)1.8倍。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三春村三芬路二三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三芬路238號
統一編號
1692692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