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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嘉保麗龍有限公司工廠

統一編號:16926920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4/09
罰鍰金額
NT$1,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縣花壇鄉三春村三芬路238號設廠,從事保麗龍製造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26-03、府授環空燃證字第N0051-01)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20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 管道P201粒狀污染物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實測值為204mg/Nm3,未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粒狀污染物排放管道標準30 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1/12
罰鍰金額
NT$7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花壇鄉三春村三芬路238號從事保麗龍製造相關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1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85mg/L,超過最大限值(30mg/L)1.8倍。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6/25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現場量測放流水水質項目氫離子濃度9.8(放流水標準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3/24
罰鍰金額
NT$50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現場稽查,製程雖未作業,惟廠內進行鍋爐維修及保養,而逕行將鍋爐內冷卻水排除至抽水站並滿溢至雨水溝,而由逕流廢水放流口排放,經採樣檢測結果:pH 5.2(放流水標準6-9)、懸浮固體208 mg/L(為放流水標準30mg/L的6.9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屬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惟未依規定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人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發現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之累計用電度數讀數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107年1月1日至4月12日)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4/05/13
罰鍰金額
NT$1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3/05/0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07/0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