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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6/16
- 違規日期
- 2017/02/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瓦楞紙芯製造作業,並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操作許可證(苗府環操證字第K0964-04號)。按其許可證內容主要燃料為木屑,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9月9日、9月30日及10月28日派員督察結果,貴公司以廢木材事業廢棄物作為前揭製程之燃料,且經3次督察共採集3件廢木材及5件集塵灰樣品之送驗結果,除廢木材樣品之氯含量分別為1.49、0.158及0.05(%)外,集塵灰樣品含戴奧辛總毒性當量濃度分別為99.7、89.7、91.2、11.0及14.8(ng-TEQ/g),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判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以廢木材事業廢棄物為燃料,未依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大厝里國泰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大厝里國泰路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