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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60037
- 處分日期
- 2019/07/03
- 違規日期
- 2019/05/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1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2月26日至貴公司(本市梓官區中正路75號)稽查時,現場清點可同時提供餐飲座位數,已達688人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57.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並經本局於108年5月8日派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91.9mg/L(標準限值為50mg/L)、化學需氧量576mg/L(標準限值為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及同法第14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規定,擇一從重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梓官區中正路七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梓官區中正路七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