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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牧場

文號
30-114-01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1/03
違規日期
2024/10/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王朝牧場於本縣竹田鄉新田段3221及3223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設有廢水處理設施,其場內廢水與王朝男牧場共同處理,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該牧場自場區後方設置一管線將廢水抽至場區前方新田段3219地號土地之水池內,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與第58條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鳳明村鳳平路三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新田段3221及322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