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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7-02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2/09
- 違規日期
- 2017/11/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8年6月出廠的**-5196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11月24日行經本市永康區太子路往國道一號北向高速便道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1月8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7年2月8日在案,該車輛於107年2月5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5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8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濱南路49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